周安安

周安安律师于2002年获得首届司法资格证书,同年开始执业,迄今为止已经执业16年,现为新闵所专职律师。

周安安律师执业范围广泛,从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到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等非诉法律服务,都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为安徽省江淮汽车制造厂、安徽合肥金色摇篮幼儿园、安徽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必科净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加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先越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欣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周安安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尊重和信任,曾代理的一些重大案件,在社会上也取得一定的影响。

业务专长

  • 主要从事房地产专业、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刑事辩护等等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 安徽省首例竞业禁止案例,成功代理被告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另一著名外语培训学校在竞业禁止一案中赢得诉讼。
  • 薛某某与安徽省某液化气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过错方死者薛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 王耀武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代理被害人王树X,王耀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极大地安慰了被害人家属,告慰了死者在天之灵。
  • 成功代理王笑宇诈骗一案,二审改判,诈骗金额得以减少,从而量刑得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