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鹍律师应邀参加虹桥商务区商务例会

2018年4月17日下午,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召开虹桥商务区开发商及入驻企业商务例会。新闵所张云鹍律师作为虹桥商务区法律服务志愿团律师代表应邀参加了本次例会。此次例会主要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领导通报近期工作,并听取入驻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快促进企业交流发展,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下良好基础。

例会上,为进一步推进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商务区功能打造,推进协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开展,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处、企业处、交通处、计财处等多个科室在例会上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并与入驻企业进行交流互动,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环境整治、营商环境优化、户外公告设施设置规范、优化海外人才外国人才就业条件等,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提供优质服务。
虹桥商务区副主任费小妹在本次商务例会上指出:“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上海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清使命、突出重点,聚焦主场外交做好外事保障,聚焦展会服务做好客商保障,聚焦论坛活动做好智力保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举全市之力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万科中心、阿里巴巴、众合地产、壳牌、罗氏、京东、唯品会等几十家企业代表莅临出席会议。多家企业代表就促进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和现存状况发表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新闵所张云鹍律师作为虹桥商务区法律服务团成员代表认真听取了管委会领导的讲话精神,并在例会结束后就各企业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在筹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所面临的商务问题和法律风险与数家企业代表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以便今后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为虹桥商务区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和坚强后盾,以自身之所长,为筹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闵律师入选松江区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松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共松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起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储备库成员,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参与公开选拔。
选聘过程中,由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选聘委员会,经过报名、初审、面试等程序择优入库,最终于2018年1月公布了储备库成员名单。凭借着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从业经验,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净律师、副主任薛丽蓉律师成功入选松江区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

律师参与研讨,优化残证办理细则

2018年3月13日,受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邀请,新闵所江净律师、黄彩虹律师、蒋艳律师前往区残联会议室参与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与区残联党委书记刘家才、区残联执行理事会袁家勤理事长、张乐海副理事长、何俊锋副理事长等区残联领导共同围绕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展开热烈探讨。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两地申请、两处受理”的申请及领证规定,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在申请与领取残疾人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江净律师以“全市通办”的指导思想为前提,提出了预受理的理念,打破征求意见稿中对残证申请地的限制及多次申请的繁琐步骤,利用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建立“一地申请(合并申请)、一地受理(内部流转)”的申领体系,让残疾人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能够完成残疾人证的所有申请事项,从而减少奔波,实现便民利民的目的。这一想法不仅将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化,大大简化了残疾人办证的手续,也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划分,得到了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此前,黄彩虹律师应邀参与了2018年3月6日由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就该细则征 求意见稿组织的调研座谈,江净律师、黄彩虹律师应邀参与了2018年3月8日由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讨论会,均提出了诸多设想与修改意见。新闵所律师还将根据残联需求继续参与该细则的优化进程,力争从立法上维护本市残疾人群体在申请与领取残疾人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全面、主动、优质的法律服务。

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健律师带团来新闵所进行经验交流

2018年5月14日下午14点,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浙江省云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棚改办周世福主任和莲都区征收办征收科徐环华科长等一行13人来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进行经验交流。王健会长及各位领导参观了新闵律师事务所、新闵调解事务所的办公室、接待室及会议室等办公场所,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向来访人员介绍了新闵所历年来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经典案例的案卷和法律意见书。参观过程中,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就本所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参观新闵所后,江净主任和王健会长等进行了座谈会,新闵所党和政府法律事务部部长黄彩虹律师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江律师就王健会长等关心的政府信访、征收拆迁方面法律服务事项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就新闵所概况、新闵所战略目标、新闵所在信访法律服务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内容,及新闵调解事务所历年所做的调解案例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江律师提出了新闵所在信访法律服务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即如何培育一支队伍、提炼一套模式、体现一种责任。同时,江律师又就新闵所开展进驻信访窗口、两拆基地、基层社区活动进行了介绍。听完江律师的介绍以后,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及律师又针对拆迁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与江律师进行了交流,江律师就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耐心解答。

王健会长等听完江律师的介绍后,都表示深受启发,王会长表示丽水律师要学习新闵所的模式,更好的为政府提供信访法律服务。通过近三个小时的交流,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市信访办主任王剑华等领导莅临新闵所调研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2018年5月3日上午11点,市信访办主任王剑华、复查复核处处长吴志中、副处长单乃群、张东伟及办案组组长洪淼、受理组组长王晓晔、闵行区信访办主任沈志平、副主任何孝其、复查科科长吴琼等领导莅临新闵所调研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实地了解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做法。

王剑华主任及各位领导参观了新闵律师事务所、新闵调解事务所的办公室、接待室及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并翻阅了新闵所历年来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经典案例的案卷和法律意见书。参观过程中,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就本所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计划及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王剑华主任充分肯定新闵所律师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用心用情参与信访工作,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剑华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中谋划部署。本市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在信访接待、信访办理、问题解决等工作中,都活跃着律师的身影;在健全信访法律法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方面,律师们也贡献着智慧力量。

王剑华主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信访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且要求工作方式方法上更加合乎情理、更加容易接受。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开拓思路、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为律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参与信访工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第三方优势,既向信访群众释法明理,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又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利,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区司法局就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课题来新闵所调研

2018年5月2日下午,闵行区司法局律公科刘琳青科长就闵行区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课题来本所调研,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及破产清算与企业保护法律事务部部长张云鹍律师热情接待。首先由张云鹍律师汇报了本所作为闵行区唯一一家上海市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本所自2007年通过竞选入选《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系全市12家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15年本所再次入选《第二批编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现名册内有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共32家。

本所自2007年至今,通过法院指定清算组或随机指定方式,共承办企业破产案件18件,强制清算案件10件,现已办结22件,涉案债权达十几亿元,债权人人数近千户。本所破产清算与企业保护法律事务部共有成员27名,通过十多年的努力,现已形成一支具有专业优势的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江净律师就推进闵行区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当下政策背景、经济背景、法治背景及其他省市的操作情况,根据本所多年从事破产法律事务的经验,提出闵行区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应注意以下三点:

  • 以国家供给侧改革为市场导向,化解企业危机、解决企业困境、清理僵尸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等;
  • 以《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做好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工作;
  • 在为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江净律师就闵行区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在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计划、工作节点等方面提出建议与意见。

新闵律师参加《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专项培训》

5月7日下午,新闵所破产清算和企业保护部张云鹍、刘福元律师代表新闵所作为上海市高院在册企业破产管理人参加了在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郁琳法官担任主讲,上海市各级法院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和上海市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参加了培训。

郁琳法官介绍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的背景、目前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纪要起草的过程、制定原则、总体精神、管理人制度的完善、重整制度的完善、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规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有关跨国破产的原则规定等内容。尤其就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专业化建设、完善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性、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开展等做了详细论述。与会代表通过学习,了解到目前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最新动态、面临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方向,统一了思想,提高了专业水平,都表示培训时间太短,获益匪浅。

新闵所代表认真听取培训内容并做了记录,稍后将会将培训内容整理后供新闵所破产清算和企业保护部全体成员学习。
作为上海市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新闵所破产清算和企业保护法律事务部将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发挥特长,为当前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成熟完备的法制环境而作出贡献。

新闵所受聘为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法律顾问

2018年5月29日上午,市信访办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上海市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会议,主要围绕本市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交流探讨,对新闵律师事务所等10家先进律师事务所及10名先进律师进行表彰。此外,市信访办与新闵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奇主持,市信访办主任王剑华和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分别通报部署工作。市信访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市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各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区信访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部分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和信访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信访、司法、律协等部门沟通协作,站位全局、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凝聚工作合力,创新完善机制,在建设法治上海、平安上海、美丽上海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要抱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更高的责任感、更强的使命感积极投入,实现自身价值、努力服务社会。

早在1998年,上海就开始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20年来,律师参与范围已从最初的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拓展到了当前的疑难矛盾化解、信访核查终结、案件评查、信访实地督查等方面。市司法局始终注重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形成了工作机制,2017年与市信访办联合出台《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的任务要求、资格条件和组织保障等,同时指导市律师协会在本市律师人才库中梳理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名录,把此项工作导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的长效合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

会议中,中共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静安区信访办,天一律师事务所,震旦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夯实法治信访基石”、“打造支撑法治信访的‘智囊团’、‘顾问团’和‘志愿团’”、“在主动参与矛盾化解中实现社会价值”以及“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发挥律师专业作用”四个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本市律师队伍进一步参与信访工作,经市信访办和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对新闵律师事务所等一批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进行了表扬。同时强调,全市律师行业要以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为榜样,继续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发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精神品质,为促进本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上,市信访办与新闵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新闵所正式受聘为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
随后,市信访办和市司法局向参与市信访办窗口接待的律师颁发聘书。
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是新闵所的品牌业务之一,此次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会议上市信访办和市司法局对新闵所的表彰及聘用,是对新闵所过去近二十年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的肯定和鼓励。而新闵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提供更为优质的专业信访法律服务。
 
 
 

马嫄媛律师就时事热点问题接受访问

2018年5月8日,马嫄媛律师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的采访,就闵行区某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针对非主业车辆按业主车辆的6倍收取停车费”这一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马律师执业十年以来,对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较为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曾代理邻里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挽回了被物业公司侵占的公共性收益55万余元。马律师作为闵行区“闵晓法”讲师团的成员,还曾为闵行区内多家镇、街道的调解员讲解物业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案例等方式向基层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宣传物业法律常识。
马律师在了解了该小区的实际情况后认为:如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经法定程序召开了业主大会,如通过书面表决等方式召开了业主大会,参加大会的人员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同时表决事项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该决议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而租户作为小区内房屋的承租人,可通过所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人积极实现作为业主的权利参与到投票中去。同时马律师还提醒对该决议有异议的业主,如认为该决议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该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