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闵律师作为管理人参加君昊物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月10日上午,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昊物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为配合当前的防疫工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利用互联网债权人会议系统,组织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该案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管理人以及23名债权人代表通过互联网,实现足不出户参加债权人会议。既有效避免了线下人员聚集的疫情传染风险,又切实保障了防疫期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债权人信息录入及赋权、会议通知、文件上传、预设待表决项目等准备工作。

上午9时,网络债权人会议开始,整个网络债权人会议持续一小时,过程规范顺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言顺序、表决规则和表决方式及表决截止期限。债权人会议进行时,主屏幕切换至发言人,小屏幕依次显示管理人、债务人、现场及远程参会债权人。会议中,法庭核查了债权,管理人通报了管理人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债权人的意见,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手段召开债权人会议,取得了较好效果。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络手段召开债权人会议,既有效避免了线下人员聚集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提升了破产办案效率和债权人到会率,切实保障了防疫期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君昊物流管理人正在积极寻找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与破产管理人团队联系!

新闵所律师至上海天一市民诉求调解中心调研

2019年8月19日下午,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来到上海天一市民诉求调解中心,在中心负责人张善美理事长的陪同下,江净律师参观了天一诉调中心和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参观过程中,张善美理事长向江净律师介绍了诉调中心和天一所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经验等。

参观结束后,双方在会客室就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互相交流。江净律师认为张善美律师团队以法律人的大担当和大情怀,肩负起社会责任,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架起了良性沟通的桥梁。

本次交流在双方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期待新闵所天一诉调中心和天一律师事务所未来开展更多的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与进步。

俞巍副院长为什么在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表扬新闵所?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刘卫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潘云波、上海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专管员张春桂、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会长陈怀谷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涓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以及46家创始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忻峰主持。

刘卫萍副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大会的召开是本市破产管理人行业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破产审判工作,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强化行业自律,着力提升破产管理人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三要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有效和有序开展。她希望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市破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随后,潘云波庭长、季诺会长、陈怀谷会长分别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并致辞。

会后,还举行了会员培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俞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俞秋玮和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先后围绕“上海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现状、问题与思考”、“上海破产法庭审判形势和任务”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办理破产’指标解读”等主题做专题讲座。俞巍副院长在讲课中表扬了几家工作表现突出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其中特意提及新闵所在破产工作中勤于思考、富有专研精神,处理“三福破产合并重整案”时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思路、节省税费,为成功重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值得借鉴学习!

 

新闵律师参加市律协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赴浙江律协调研交流

2019年7月26日,在市律协副会长杨波带队下,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主任毛惠刚,副主任江净、许海霞、魏建平,委员李旻、徐倍歆、刘芳、米玲玲,业务部副主任金鹰等一行从上海赶赴浙江省律师协会调研交流。

座谈交流过程中,郑金都会长对市律协的到访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并从协会的公益、律所的公益、律师的公益三个维度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进行了论述。唐国华副会长介绍了浙江省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叶明副会长则向上海同行全面介绍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在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支持下开展“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以及浙江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所形成的“杭州模式”等先进经验。樊德珠常务理事、吴晓洁理事、汪红妖律师等也介绍了她们参与人大立法、律师调解和青海支边法律服务的亲历感人事例。市律协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介绍了上海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和调研目的,副主任江净就上海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的情况与浙江同行进行了互动交流。

杨波副会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表示,浙江和上海两地的律师行业各有自己的特点,浙江律师在许多方面的经验值得上海律师学习借鉴,希望两地律协加强彼此间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沪浙两地的律师行业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下的进一步跨越和提升。

会谈结束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参加本次调研交流活动的代表合影留念。

新闵律师参加多元化解纠纷立法调研座谈会

2019年7月19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多元化解纠纷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顾伟强,副主任委员吴薇,办公室主任钟迪锋,办公室副主任刘金鹏,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书笋,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胥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忻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赖咸森,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调研员戈洪敏,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律协副会长、理事陈峰,市律协理事、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主任毛惠刚,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净,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叶正伟,市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盛斌,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裘俊勇,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岳海艳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座谈会主要围绕律师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领域(公证、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诉前调解)的类型、边界及体制机制等问题的思考以及对多元化解纠纷立法的意见或建议。

会上,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及其他参会人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会议持续了近3小时,在大家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新闵律师参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座谈会

2019年7月17日下午,市司法局在1715室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座谈会。上海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张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副处长赖咸森、主任科员彭森,浦东新区司法局专业调解指导处副处长唐剑,普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陈莉丽,闵行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张峥华,上海仲裁委员会立案部副部长严晓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任陆翔,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副教授张西恒,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净等参加座谈会。

会议伊始,商忠强处长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座谈会的召开背景是5月初司法部在海口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形成人民、行政、仲裁、律师调解的新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司法局为响应司法部要求,召开本次座谈会希望大家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瓶颈,以及司法行政如何统筹各项调解工作、如何衔接等问题发表对策建议。

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建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首先要明确组织机构的定义,其次要组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除此之外还要有配套的制度规范、营运模式、外界监管、经费保障、税收政策、激励机制与研究机制。之后,其他参会人员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本次会议持续了3个小时,在大家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江净、张云鹍律师参加上海高院破产法业务培训

为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7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举办了《破产审判业务条线培训》,全市法院商事(破产)审判法官、编入《上海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等机构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破产清算和企业保护法律事务部部长张云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上海高院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郁琳结合《破产法解释三》,围绕破产审判工作和管理人依法履职的疑难问题进行授课。郁琳法官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长期从事破产审判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郁琳法官首先介绍了《破产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接着郁琳法官介绍了《破产法解释三》的原则有四条:一是债权人自治,强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合理界定债权性质和情场顺序的安排。三是鼓励破产企业继续经营,确保企业高效运营。从经济学角度考量,破产程序更大的意义在于盘活企业,减少破产企业对社会的损害。四是进一步明确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定位,推进破产程序公正、高效的进行。

最后郁琳法官结合当前破产制度实施的理念与实务问题,逐条讲解了《破产法解释三》法条的立法原意与具体适用。其讲解深入浅出,法理明晰,字字句句都是“干货”,得到了广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一致好评。

新闵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将组织学习《破产法解释三》,深入理解立法精神,结合破产案件的办理,勤勉尽责,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新闵律师应邀列席区政府2019年三季度全体(扩大)会议

7月12日上午,闵行区人民政府召开2019年三季度全体(扩大)会议,回顾上半年工作情况,系统安排三季度工作任务。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倪耀明主持,副区长杨德妹、汪向阳等出席。区政府法律顾问新闵所主任江净等应邀列席。

倪耀明同志指出,上半年,在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减税降费扩大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全区经济发展总体平稳,但是稳中承压、稳中有忧,部分经济指标回落,短期面临下行压力。三季度,全区要坚定信心、只争朝夕,切实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经济发展上来。要全力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加快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高度关注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要统筹加快“18+2+X”三类存量产业资源转型发展,探索政府成立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优秀市场公司负责专业运营、平台公司牵头统筹开发的运作模式。要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推进资源专管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施“百人团队对接百家项目”,做好重点项目闭环管理。要抓好重点区域发展,加快南虹桥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功能性机构、平台型企业,推进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加强研究南滨江地区招商工作方案。

 

唐国仁律师应邀为浦江镇调解员培训

2019年7月10日,浦江镇司法所组织调解业务指导培训,我所唐国仁律师应邀进行业务讲解,全镇60余名调解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唐国仁律师针对目前司法调解中的纠纷发生类型结合村居委不同情况,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日常工作经验,从调解的方法方式和技巧等多方面作了辅导,博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

郭慧律师为闵行律师讲解: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及风险控制

2019年7月11日,闵行区司法局举办了《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及风险控制》专题讲座,闵行区司法局律公科刘琳青科长及律公科朱军平老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郭慧律师应司法局律公科邀请作为此次“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及风险控制”讲座的主讲人。

会上律公科刘琳青科长就律师的扫黑除恶辩护工作做了讲话,向与会律师阐明了此次讲座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刘琳青科长指出律师在涉黑恶势力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执业风险,尤其在扫黑除恶大环境下,更加有必要通过此次讲座提升执业律师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律师执业风险。

律公科朱军平老师讲解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备案流程,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后备案的期限及备案需要的材料。同时,朱军平老师还结合自身工作情况,重点提示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执业风险。同时再次强调律师在会见时应当慎之又慎,减少因自身违规会见给自己的带来的风险。

与会人员还有闵行区各个律所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几十名律师。新闵所郭慧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体会为大家就关于涉黑涉恶的刑事政策及风险防控做了分享,讲座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郭慧律师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分享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原则和核心法律问题。通过对比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8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阐述了不同年份刑事政策的变化,同时提出律师在从事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时要提高敏锐性,并且对律师的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四要”的原则:要有法律底线,更要有政治高度;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郭慧律师从涉黑涉恶案件报备流程出发,讲解了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郭慧律师重点就律师在从事涉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并就如何进行风险防控作出了分析。一方面,郭慧律师指出不仅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执业风险,非刑事律师在民商事法律服务中也要注意提高警惕,在服务一些重点行业、企业时,应当注意执业风险防范,避免因过多的深入某一行业、企业的商业模式,成为违法犯罪企业的“幕后师爷”。另一方面,郭律师将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划分为六个阶段,从当事人的接待、收案阶段,一直到最终法庭辩护阶段,结合具体的事例,针对每个办案阶段详细地讲解了律师可能遇到的执业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再次就执业风险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

本次“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及风险控制”讲座历经两小时圆满落幕,感谢闵行区司法局提供的此次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扫黑除恶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在涉黑恶势力势力犯罪案件中从事辩护代理工作既要保证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律师办案更要注意防范自身风险,坚持依法、理性、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