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贝
发起合伙人、执行主任
沈贝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涉外经济法系,2003年开始执业,现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闵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成员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沈贝律师擅长公司非诉业务,包括外商投资、民办非企业事务、企业改制及建筑工程等法律实务,对外商来沪投资的政策、法规有系统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代表境内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三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项目洽谈等,为多家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在中国投资、土地批租、项目洽谈、建筑基建等提供法律服务,以中英文双语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在此过程中准备有关文件、代表一方进行谈判以及就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起草、审阅各种合同以及法律文件,处理公司劳动争议等;先后服务企业近百家。
以非诉讼方式防范风险、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是沈律师服务客户的宗旨。同时,新闵所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处理也是沈律师的业务专长。
在发展业务时,沈贝律师也积极参加社会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并于2010年底,在闵行区司法局的支持下,成立了沈贝维稳团队。主要参与了虹桥交通枢纽动拆迁、上海凯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静安“1115”大火善后处理、华美路100弄拆违等社会群体性纠纷处理。
业务专长
行政法、公司法、破产法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群体性纠纷处理及社会维稳、信访化解等。
荣誉及社会职务
- 上海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
- 第一届律师学术大赛“代理词”评选二等奖
- 第四届闵行区优秀律师
- 第二届闵行区优秀女律师
- 第一届闵行区优秀青年律师
- 闵行区三八红旗手
- 闵行区新长征突击手等
- 闵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 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成员
- 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典型案件
- 刘裕俊与上海华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华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刘裕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历经五年,再审诉讼请求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被撤销。 - 喃嵘水产(上海)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欠款纠纷
代理喃嵘水产(上海)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请求对于一审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进行改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终审判决喃嵘水产(上海)有限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 上海首例“娃娃股东案”
代理苏女士及其未成年的二个女儿诉讼温州某房产公司及其前夫,要求其承诺将所持一上海公司股权转让给二位未成年的女儿名下,经过审理,闵行法院支持苏女士及其二个女儿要求股权转让的诉讼请求,从而使这二位女孩成为上海首个“娃娃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