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闵律师参加多元化解纠纷立法调研座谈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上海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暂定名)》为今年立法预备项目。为做好该项立法工作,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市司法局、市高院等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在市司法局303会议室召开第三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共同联合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司法局、市高院有关负责同志,上海金融消费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上海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证券基金期货联合调解委员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议伊始,市司法局人民参加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赖咸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向大家简要概述了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为制定《上海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暂定名)》这个立法预备项目做准备,并就各行业多元化解纠纷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推动立法等向出席代表进行调研。

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作为律师代表之一首先发言。江净律师说,我十分盼望上海市对多元化解纠纷进行立法。2005年,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根据闵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经区司法局许可和区民政局批准并登记设立了民非企性质的上海新闵调解事务所,专门用来化解信访矛盾和社会矛盾,是全国首家以律师为主体的调解组织。

调解所成立后,一直在争议中前行,但成效是显著的,化解了大量群体性信访矛盾和社会矛盾,十多年来,化解30人以上的群体性信访矛盾300余起,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实现了政府党委满意、企业单位满意、百姓群众满意的三满意。从多元化解纠纷途径来看,有诉讼有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有法律规定,仲裁有法律规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唯有律师调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好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专门出台了律师调解相关规定,但是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或没有。如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有包括财政、人事等七个部门参与文件盖章,但是律师参与信访和律师参与调解只有二个部门参与文件盖章,没有财政、人事部门参与,因此,最为关键的经费和激励没法保障。

目前,全国有6个省市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进行了立法,建议上海市加快推进这方面的立法。

之后,其他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向大家介绍了各自行业在调解、仲裁等化解纠纷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资金不足,司法确认标的的限制,调解中心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限制以及如何确保调解内容的保密等,并就前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最后,吴薇副主任委员作了总结发言。她向奋斗在多元化解纠纷一线的同志表示感谢,感谢同志们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希望同志们继续发挥能动性,为多元化解纠纷持续贡献力量。同时,她表示会对大家的建议作深入研究,为立法预备项目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