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闵党支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主题党日活动

2018年12月28日,中共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下称“《条例》”)”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活动由新闵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薛丽蓉律师,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副主任刘福元律师,党支委成员胡兰霞律师以及本所十余名党员律师及党员律师助理参加。

本次活动主要解读了《条例》,《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解读过程中,大家围绕律师事务所是属于《条例》第十条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还是“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以及第三十三条中“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条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期间,与会党员律师纷纷结合自身理解,对《条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另外,部分党员律师提出可以 “利用新闵所党支部工作经费在春暖花开的季节组织新闵所党员开展多形式的红色之旅活动(如至浙江嘉兴游南湖、奔赴革命圣地井冈山等),对党员进行红色教育”的想法,也得到了与会党员律师的一致认同。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气氛十分热烈,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新闵所党支部在未来也将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等理论方面的学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