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元律师开展公益法律讲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蔓延已一月有余,各地企业纷纷进入复工阶段,但由于疫情尚未完全得到控制,多数企业面临员工到岗率不足的情况。复工还是不复工,企业主如何平衡企业与员工的权益?

2020年2月27日下午2点,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福元律师受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金融科技服务专委会的邀请,在金融科技直通车公益讲堂上,就“疫情期间,企业主与职工如何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与观看本次直播的来自各企业的代表1300余人展开交流。

在开场环节,刘福元律师强调,疫情当前企业复工首先要确保员工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然后在法律范畴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复工计划与工作任务。接着,刘福元律师从防疫政策、劳动法、企业员工管理三个角度出发,讲解了复工过程中,企业面对的员工管理问题。

关于企业复工的前期工作,刘福元律师建议道,企业须确保员工正式复工前要如实申报行程、自觉隔离14天才可以开始经营;企业对现场办公人员要提供防护用品,并对工作场所消毒;其次,复工前企业应尽早与员工协商具体复工方式,利用电话、网络在家办公;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如需现场办公的企业,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对于企业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要发挥作用,兼顾双方利益,减少损失,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同时,刘福元律师列举了企业复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一、防疫期间的劳动雇佣关系问题,对于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采取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后,仍不愿复工的,企业应主动劝导;劝导无效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法处理;确需裁员的,要制定裁员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二、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如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可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三、隔离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如员工依法被隔离,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仍需治疗的,按医疗期支付工资。
最后,刘福元律师对复工后,如工作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要明确在家办公的期间、方式、考核变化等,个人辞职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等企业工作安排,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此次公益讲堂既梳理了疫情期间劳动法最新热点问题,又为企业复工提供了宝贵的实操建议和技巧,有效预防和化解规避劳动争议,控制用工风险,干货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