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Mar 2020
发布者
kangkang
疫情蔓延已一月有余,各地企业纷纷进入复工阶段,但由于疫情尚未完全得到控制,多数企业面临员工到岗率不足的情况。复工还是不复工,企业主如何平衡企业与员工的权益?
2020年2月27日下午2点,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福元律师受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金融科技服务专委会的邀请,在金融科技直通车公益讲堂上,就“疫情期间,企业主与职工如何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与观看本次直播的来自各企业的代表1300余人展开交流。
在开场环节,刘福元律师强调,疫情当前企业复工首先要确保员工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然后在法律范畴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复工计划与工作任务。接着,刘福元律师从防疫政策、劳动法、企业员工管理三个角度出发,讲解了复工过程中,企业面对的员工管理问题。
关于企业复工的前期工作,刘福元律师建议道,企业须确保员工正式复工前要如实申报行程、自觉隔离14天才可以开始经营;企业对现场办公人员要提供防护用品,并对工作场所消毒;其次,复工前企业应尽早与员工协商具体复工方式,利用电话、网络在家办公;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如需现场办公的企业,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对于企业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要发挥作用,兼顾双方利益,减少损失,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