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重要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本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文件精神,现就新闵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自2月10日起,复工的助理及律师到达置业大厦后,请先至7楼前台处配合行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相关事项登记。复工时,尽量错开工位,安全、有序、有效复工。

2、春节假期期间离沪返乡、外出旅游度假、自身发热身体不适及因当地疫情管控等事项而无法复工的律师及助理,应及时向行政人员报备相关信息(已报备的无需另行报备)。

3、外地返沪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4天(行政人员会根据统计的返沪时间提示是否解除隔离和复工)。

4、离沪人员需向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报备,行政人员收到报备后同时向区局备案。

5、请积极配合置业大厦物业以及本律师事务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6、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不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如必须至律师事务所接待,一律在7楼会客室,11、12楼不得接待当事人。且接待前,需提前与前台张依敏预约,接待完毕后及时通知行政人员进行消毒。

7、在律师事务所会客期间,律师与访客均需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并请配合行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相关事项登记。(注:行政人员必须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接待律师等信息进行登记。)如有律师需要开庭、会见等相关文件,或需使用印章、开具发票等,请提前与行政人员联系。

8、疫情防控期间,除7楼会客室外,其他办公区域一律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所有进入律师事务所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等相关事项登记。

9、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律师利用互联网办公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零接触、零会面。如需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优先选用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需开庭的,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进行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等,如无法延期或网络开庭等,应与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及开庭防疫防护工作;如需会见的,律师应通过微信预约平台提前进行预约,会见时,需自觉全程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具。

10、法律援助、信访等值班律师如需到场提供服务的,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规定,并注意个人防疫安全工作。破产案件相关参与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请做好个人防疫安全工作。

11、目前,快递人员无法进入置业大厦。如有快递包裹等,快递人员会自行联系收寄人。大家拿到快递后,请先做好快递包裹的消毒,并妥善处理外层包装。

12、律师事务所已准备消毒液、免洗洗手液、额温计、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同时,保洁人员会对律师事务所接待区、会议室、律师办公室、集中办公区域以及相应的机器设备等实施定期、定时、定点消毒杀菌。

13、请做好个人办公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2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14、请律师事务所人员自带餐饮(各楼层都配有微波炉)或自助分散打包就餐,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暂时减少外卖配送餐饮,减少人员聚集用餐。

15、工作期间应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传阅文件资料前后、拆快递件后要自觉洗手,用流动水或肥皂/洗手液洗手。

16、减少面对面交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咳嗽或打喷嚏需用纸巾或手臂(非手掌)遮掩住口鼻,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指定的专用废弃桶。

17、减少外出办事。外出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触碰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可以隔着干纸巾操作。减少出差,不去湖北省等重点地区。出差前后应向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报备,并自抵沪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18、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接触车中物品,下车后应及时洗手。

19、多喝水,均衡饮食,早睡早起,做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适当锻炼。

20、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对虚假信息不传、不转、不信,并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公检法等机关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律师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21、再次提醒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远离疫区、减少外出、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指定医院就诊,并立即上报律师事务所。

注:复工后,每人可至7楼前台领取10个口罩。请自行准备保鲜袋领取,不能代领。口罩数量充足,请大家错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