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战疫”,履行应对“义务” ——新闵所为疫情防控提供专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

自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力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连日以来,新闵所党建引领“战疫”,履行应对义务,发挥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专业上法律服务优势,以12个专业事务部为基础,组织全所律师为各级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防控疫情,依法履行防控义务,提供突发事件应对法方面专业法律服务。新闵所律师曾参与许多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如1999年的大韩航空“4.15”空难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2010年静安1115大火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等20多起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

一、主动发起倡议:律师为疫情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

1月31日,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与陆俐莎律师针对各级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疫情防控急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法律服务,以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名义起草了《律师为疫情提供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的倡议书》提交上海市律师协会,倡导广大律师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律师专业作用,从突发事件应对的角度和高度,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各类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制宣传,该倡议书受到市律师协会领导重视,已通过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积极献计献策:参与防控疫情期间的社会矛盾化解课题研究

1、提高站位,学习领会领导讲话

为了更好地提供疫情防控应对法律服务,新闵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领会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2月1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脑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江净律师和陆俐莎律师撰写了《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疫情应对治理能力的“11个要”》的学习体会文章,该文章被《中国律师》公众号转载。

2、发挥专业,参与防控课题研究

1月31日至2月7日,新闵所组织江净律师、陆俐莎律师、彭小玲律师、张王艳律师等7名律师积极响应上海市律师协会号召,组织指导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矛盾化解课题研究,以专业知识为依法防疫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3、建言献策,提交人民来信建议

疫情期间,新闵所组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专题小组,每天收集全国各省市公布的疫情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制成曲线图,研究疫情趋势。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问题,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进展和不同阶段,通过市区人民来信建议渠道提出专业性、有针对性、动态及时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月9日,江净律师和陆俐莎律师提交了《关于严格依法制定、实施和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并平衡与复工关系的建议》;2月16日,提交了《关于将疫情应急防控逐步转为常态防控尽快恢复经济建设秩序的建议》,2月18日,提交了《关于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修改<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和自觉佩戴口罩的通知>的建议》等,发挥律师专业作用,为各级政府、街镇、村居社区等依法防控、依法发布、实施、宣传、协助实施防控措施建言献策。

4、法制宣传,撰写应对专业论文

突发事件应对法,除专业职能部门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公众来说不一定十分熟悉。因此,针对疫情防控不同阶段,进行法制宣传就十分必要。新闵所组织行政法律事务部、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专业律师从法律和实务撰写专业论文和文章,及时解读针对疫情防控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疫情防控措施,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可实施的防控措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2月4日,彭小玲律师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的角度专业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形成研究论文,她提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信息公开存在几个重要问题,第一,“突发事件”的认定缺乏全国统一的分级标准;第二,突发事件上报之后,“分级负责”权责范围不明;第三,分级标准不清、公布主体不明,导致信息公开难以及时有效实现。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在疫情信息发布的主体和程序存在一定的冲突,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月20日,又从疫情防控转段角度撰写了《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法律依据》专题文章;蒋艳律师撰写了《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解读文章和《在疫情防控中殉职的医务人员能否申报烈士?》的专业文章;李东豪律师撰写了《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解读文章;刘燊律师、郭慧律师结合实际案例撰写《疫情期间的罪与罚》;郭慧律师、张芮侨律师撰写了《防控疫情,岂能容“假” ——疫情管控形势下生产、销售“假口罩”的法律定性及处罚》;郭慧律师、马宇薇律师撰写了《疫情面前,随意“吐口水”不再仅仅是道德问题——流行病紧急管控时期“吐口水”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李某某为什么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三、发挥党员作用:为社会各方提供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志愿服务

1、组织员工们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应对

疫情发生后,新闵所党员律师带头,组织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捐款捐物,截至目前为止,新闵所捐款人民币10万,律师和工作人员捐款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合计人民币23余万元,另外为各行各业志愿团捐赠口罩8000余个。

2、组建法律服务志愿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疫情发生以后,新闵所第一时间高度关注,发挥新闵所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与特长,并以党员为骨干十二个业务部为基础组建突出疫情应对法律服务志愿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律师为骨干,以身作则带头分头组织各专业部门为防控疫情阻击战提供法律支援,为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支援,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党员律师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同时,不惧疫情,在做好防护基础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例如,在近期武汉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殊时刻,闵行区发生一起某酒店外环路地铁站店装修工程欠薪信访矛盾案件。为急农民工之所急,解农民工之所盼,在肺炎疫情异常严峻的形势下,上海江净法律援助工作室临危受命,指派新闵所党员律师江净、陆俐莎、张王艳等成功协助闵行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推进该项工程欠薪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与区建管委、人社局、公安等委办局共同帮助74名农民工追讨欠薪,确保部分农民工在年前收到欠薪,安稳过新年,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又如,自2020年1月17日起,新闵所23名律师和助理,其中8名党员律师参与九亭家园二期629户居民房屋渗漏群体性矛盾化解工作,截止至2020年1月23日,已有80%的居民户签约并领取补贴及慰问金。春节刚过,正值疫情高峰期,根据镇党委要求,签约工作必须于2月3日恢复,律师们不惧疫情,在做好防护基础上,继续做好居民们的签约工作,目前,签约率已近100%,这一持续半年多的群体性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在此疫情防控形势持续严峻之际,广大律师更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学习和研究,出谋献策,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