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召开法援案件无罪辩护集体讨论会

案件背景:

新闵所张云鹍律师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刘某某绑架案中上诉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当事人,充分听取了刘某某的意见,刘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张律师经过阅卷后,也认为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随后,为规范法律援助无罪辩护流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张云鹍律师针对刘某某绑架案是否采取无罪辩护一事申请进行内部集体讨论。

2019年7月4日,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关于刘某某绑架案的无罪辩护的集体讨论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净律师、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刑事部部长郭慧律师、刑事部副部长刘燊律师、辜洪程律师、周安安律师、张丽春律师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始前,参会律师进行了签到并签署案件保密承诺书。

会上,张云鹍律师作为该案的主办律师就案情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为上诉人刘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的理由和辩护要点。各参会律师也针对该案的证据、刘某某在案件中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指出了本案认定构成犯罪的证据存疑,提出了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分等,为完善辩护方案提供了诸多思路。

经过集体讨论,参会律师就本案达成一致,认为刘某某绑架案在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疑问,认可张云鹍律师对刘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的方案。

律师从事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对辩护思路、法定定性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既体现了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是对办案质量的保障,更是对律师本身执业行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