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Jun 2019
发布者
kangkang
2019年6月24日下午,新闵所破产清算和企业保护法律部举办了第六次业务培训讲座。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部长张云鹍律师以及其他十余位成员参与本次会议。本次讲座由丁芳律师主讲,培训主题为“。
丁芳向大家介绍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法中的独特地位,其作用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召开会议,而是能够决定企业破产中重要事项的必经程序。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并不一定能够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其表决权也根据法律规定有所区别。另外,除债权人之外,管理人、企业高管、审计单位等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其后,丁芳律师介绍了债权人会议召开中需要注意的特别问题,例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期限、通知等规定。而在实践中,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可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或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讲座结束后,周邦伦律师分享了代理债权人参加远程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经验。该案中由于众多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债权人数较多,管理人与法院决定通过网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投票均通过网络进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闵破产部也将不断地关注和学习破产清算业务中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不断积累的执业经验,以提高我们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