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微论坛(5):浅谈《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2019年5月31日,由公司法律师事务部承办的“2019年新闵所青年律师微论坛第五讲”在本所7楼会议室举办。新闵所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顾亮亮律师、党和政府法律事务部部长黄彩虹律师等20余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讲座由顾佳怡、彭小玲、曹辛遥三位律师及律师助理主讲。从不同角度分享各自在《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心得体会。

第一部分由彭小玲律师就2019年4月29日最高法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中的新规定做了详细的解读与梳理,并与已有相关规定做了比较,同时对于实务操作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与参会的各位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部分由顾佳怡律师和曹辛遥与各位交流分享在对于《公司法》条文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学习过程的心得体会。两位对相关法条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并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设置时股东意思自治的界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三位律师进行讲解时,郭文华律师、顾亮亮律师、黄彩虹律师、陆俐莎律师等针对具体的知识点进行了补充讲述与讨论,整个讨论过程非常融洽。

讲座中资深律师通过提问的方式,帮助青年律师更好地总结实践经验,让青年律师学到了讲课的重点和技巧,也激励了青年律师脚踏实地、不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