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律师为受害人全力维权获赞扬

2019年6月4日,当事人诸宗平来到新闵所,为其代理律师班晓英律师送上一面锦旗,诚挚表达其对班律师业务素质的肯定和认真办案的感谢。

2018年3月19日,当事人诸宗平作为诸忠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被害人,委托我所班晓英律师担任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人。

接到案件后,班律师展开了一些列工作。在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后得知,公诉机关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足为由,不准备提起公诉。班律师根据阅卷中在场人员的证言指出应提起公诉。公诉人仍认为无法确定当事人诸宗平受轻伤是被诸忠兴打击所致还是在抢夺椅子的过程中自己导致的,并更倾向于非诸忠兴造成的。由于班律师的据理力争,公诉机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补充侦查阶段委托两家机构鉴定伤势成因,二机构均表示无法认定伤势成因。

公诉机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并直接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在“被他人用凳子打击”和“被他人用凳子过程中遭受旋转外力所致”这两种成因中进行选择,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认为第二种可能性较大,对我方当事人非常不利。看到鉴定结论后,班律师认为直接排除其他原因而在限定的两种成因中进行选择的鉴定结果并不科学,并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班律师随着案件的进展先后出具了5份法律意见书、多方面持续向公诉机关表达了诸忠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观点后,公诉机关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认为诸宗平的轻伤确实为诸忠兴造成。嗣后公诉机关也咨询了相关的鉴定机构,最后决定移送起诉,并在审判阶段反而提出了很多对诸宗平有利的证据。

在审判阶段,当事人诸宗平同样委托班晓英律师代理。因此案犯罪嫌疑人是村委职位较高的人员,影响较大,旁听人员众多。班律师面对证人、鉴定人员等多方力量,有理有据与之抗衡,在经过两次庭审的激烈交锋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诸忠兴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宣判后,旁听席上发出了热烈的掌声,纷纷称赞班律师业务素质好。一场几经周折、认定事实困难的案件至此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难度确实很大,争议很大,班律师通过认真阅卷寻找案卷中证人提供的相关证词的漏洞和矛盾之处,指出鉴定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庭审工作的充分准备等等努力,最后成功地为受害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受害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案件的公正判决离不开班律师的一丝不苟的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故在宣判后不久,专门来新闵所为班律师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