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顾斌博士开讲:科创板上市业务中的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5日在进博会开幕式上提出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针对这一资本市场重大变革,为了正确认识和了解这项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2019年6月5日上午,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开展科创板上市业务专题培训。

本次专题培训,新闵所金融与税法事务部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执行经理顾斌博士解读科创板新政,帮助律师了解科创板政策要点,提高律所参与科创板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本次讲座由金融与税法业务法律事务部部长刘福元律师主持,主任江净律师、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等三十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本次培训。

顾斌博士对科创板的规则框架、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在注册制条件下的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发行与承销、交易机制、监管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对上交所的发行上市服务体系进行了完整的介绍。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重大创新。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

科创板制定了更具包容性的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共设置5套市值指标,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即可:

对存在红筹架构及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红筹企业上市条件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

科创板实施上市注册制试点,交易所承担发行上市审核,这不仅是审核主体的变更,也对发行上市审核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二是坚持审核公开透明、三是坚持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四是坚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行条件审核、二是上市条件的审核、三是信息披露的审核。整个注册制上市审核程序清洗透明。

通过顾斌博士全面深入的讲解,各参会律师对科创板上市条件、审核内容与方式、监管制度等均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更为精准且专业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