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俐莎律师开讲:《物业管理信访事项的三种处理方式》

2019年4月29日,社会矛盾化解法律事务部于本所七楼会议室举办2019年度新闵所第二次业务培训讲座。本次讲座由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副部长陆俐莎主讲,围绕“物业管理信访事项的三种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业务培训和经验分享,新闵所主任江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部长薛丽蓉,执行主任郭文华等出席会议,本所近30名律师和助理参加培训。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等推进,物业管理信访问题日益突出,诉求纷杂多样,且在信访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物业管理规定随之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对于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来说,如何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区分不同诉求所对应的信访处理方式(信访受理、分类处理、不予受理),是值得律师关注的问题。

在本次讲座中,陆律师分别从信访事项的三种处理方式、物业管理信访事项的常见诉求、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常用法律规定及职权划分小结等四个方面对物业管理信访事项中的法律问题予以解析。陆律师首先明确了信访事项的三种处理方式——不予受理、分类处理以及信访受理,进而强调了行政机关甄别诉求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受理范围的重要性。

随后,陆律师从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常见诉求入手,分成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物业使用及物业服务、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噪声污染、消防以及其他纠纷等共七类事项,结合典型案例,分别对各类信访事项常见法律规定进行了汇总和解析。

最后,陆律师针对物业管理信访事项的七类常见诉求进行了职权划分小结,进一步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管等行政机关正确处理各类信访事项等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本次共计三个小时的讲座中,与会律师讨论气氛活跃,陆律师与现场律师的互动贯穿整个讲座的过程,同时各位律师也分享了自己的实务操作经验。通过本次讲座,新闵所各位律师无论是从法学理论出发,还是根据物业管理实务操作层面,对于物业管理信访事项的正确处理方式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