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闵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

12月7日至9日,新闵所主任江净作为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邀前往北京,参加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会议和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承办。来自破产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会议。

12月8日,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正式举办,以“破产拯救理念推进破产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实施”为主题,围绕“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 破产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导向的管理人制度改革”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推动破产与金融行业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坛开幕式由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赵曾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张丽霞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发表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的主题发言阶段,江净律师发表“关于市场导向的管理人制度改革”主题演讲,介绍了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方式为法治与市场带来的影响:破产主体选择管理人符合私法精神,有利于法院在破产前期更好地了解破产企业,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公平选择,有利于上海高院在市场化方向的探索,更充分发挥了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是破产法制度市场化的开始。

江净律师还介绍了市场主体选择破产管理人方式的操作模式,即: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聘请上海高院管理人名单上的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前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直接向破产法院申请,由前期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前清算的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破产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或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的指定破产管理人申请后,可以要求该中介机构向法院进行破产前清算工作的报告,同时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一事向上海高院报备;破产法院认为可以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破产管理人的,在向上海高院报告后,指定该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如破产法院认为该中介机构不能作为破产管理人,则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辩。

12月8日晚,论坛组委会另行安排了专业互动沙龙。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全体参会委员及部分特邀专家,一起参与专业互动沙龙,以“坐堂问诊”的方式,就全体参会代表在破产重组实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回答与交流。

本次会议的闭幕式由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做总结发言,先后代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做了精彩的闭幕总结,感谢与会嘉宾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感谢会务组的辛勤付出,并宣布本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圆满闭幕。